贵州金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易祖林、江义琼、张道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凯劳人仲案字〔2021〕第200—20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决中一般裁决事项,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一般裁决事项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上述裁决终局裁决事项的并认为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自收到上述裁决终局裁决事项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凯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