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9月2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宏玺玮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宏玺玮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6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被告贵州宏玺玮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651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4月10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计算,之后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贵州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54元,由被告贵州宏玺玮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7日

--> 2021-09-29 1 1 黔东南日报 c169483.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