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9月29日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沈光德:

本院受理原告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沈光英、沈光凡、潘传德、沈光德、沈光和、潘传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2民初1036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决六被告在继承沈光华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250943.58元,其中贷款本金240409.21元、贷款利息10128.76元、罚息405.61元。二、判决原告就上述债权对沈光华名下位于旧州镇且兰新天地6号楼1单元5层1-5-2号的抵押房产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由六被告承担。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黔2622民初103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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