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与你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捷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廖国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2民初848号起诉书副本(含原告提供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6日14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