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波:
本院已受理原告尹纯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5554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孙文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尹纯一补偿款500000元。二、由被告孙文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尹纯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59.38元,由被告孙文波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