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0月14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炳林:

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诉你及被告凯里经济开发区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的诉请为:1.解除与你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由你偿还贷款本金73750.15元及利息226.82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21年8月5日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3.确认原告对你提供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春晖西大道18号依云美镇4-5幢1单元17层4-1704号房屋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诉讼费、执行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离开户籍所在地(龙里县醒狮镇元宝村喜鹊组),不仅通讯无法联系,而且在外住址不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小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3日

--> 2021-10-14 1 1 黔东南日报 c170438.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