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会、陈伟:
原告姚娟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伟、黄先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姚娟借款90982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从2021年1月19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9135.00元,由被告陈伟、黄先会负担。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