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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志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因本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凯劳人仲案字〔2021〕第217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凯里市劳动人事争议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