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曦:
关于原告凯里经济开发区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金曦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8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5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金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里经济开发区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金曦代偿的银行贷款9613.58元;二、限被告金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里经济开发区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金曦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56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