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潘剑) “刘某于2021年2月,在清江路校场坝四路路口段80米处,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近日,剑河县纪委监委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上对9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通报很快在朋友圈“刷屏”,并引起了干部群众的热议。“今年上半年我们就通报了17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虽然本县党员干部都签订了承诺书,每逢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提醒短信也没少发,但是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炉火纯青’,顶风违法违纪,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道。
近年来,剑河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和查处力度。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零容忍”,收到问题线索立即核实、立即分办、立即处置,坚决做到查处一个曝光一个。另一方面,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以及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同时,该县还努力做好查办酒驾醉驾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到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开展“一案一整改”、签订承诺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方式,使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将严禁酒驾醉驾的要求传达给每一位公职人员。
今年以来,该县共有34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被立案调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醉驾酒驾作风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和通报曝光力度,一经核实,严厉处理,绝不容忍姑息。”剑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警示教育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上筑牢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