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伟华
据报道,9月28日上午9时左右,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从宁波海曙区启文路157弄自西向东行驶至三市路口准备左转,而外卖小哥小凌则骑电动自行车从三市路自北往南直行,因双方避让不及,导致事故发生,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10月14日海曙交警作出责任认定:李女士因左转未让直行、小凌因骑车看手机未确保安全,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10月22日《宁波日报》)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边走路或边骑车边看手机的“低头族”,特别是一些配送小哥有时为了寻找地址和多接单,一边单手握车把驾驶电动自行车,一边查看导航或接单,使注意力分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究其因, 这些人除了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外,还存在着侥幸的心理,总以为只要自己不违反交通规则,别人就不会碰到自己;即便发生了交通事故,人对方应负全责。结果,由于缺乏交通法规意识,未能确保安全行走,结果从无责方变成了有责方,追悔莫及。
笔者以为,海曙交警对外卖小哥骑车低头看手机,事故无责变同责的认定,是一堂很好的交通法治教育课。一方面,警示行走或骑车的“低头族”,一定要增强交通法规意识,避免和克服边行走或边骑车边看手机的不良习惯。否则,很可能因自己的过失而承担相应的交通安全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一次生动的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醒广大市民必须克服“弱者为大”的老观念老思想,出行或骑车时,应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做到文明安全出行,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