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0月26日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德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兴林与被告李德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9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我院已缺席判决:准予原告彭兴林与被告李德英离婚;婚生子女彭金燕由原告彭兴林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彭兴林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人民币400元,由原告彭兴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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