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刘光信同志为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龙海波同志的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丁帮薛同志的黔东南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冉超同志为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唐标同志为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建良同志为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
任命:
刘琴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生燕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王山地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琴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陈生燕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邦华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家良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周礼静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徐德华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龙江平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俊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厚安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成锋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
批准免去周礼静同志的黔东南州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