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0月3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2601民初4888号

赵志明:

本院受理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4888号。本院已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赵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9000元及截至2021年3月20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24129.69元,合计223129.69元;其后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自2021年3月21日起按本案《摇钱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约定利率计付,但利息、罚息、违约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所得金额;案件受理费4648元,由被告赵志明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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