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达工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应你公司申请,经我局审查后准予你公司在良田至楼梯公路K0+000右侧公路限界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一块并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许可期限5年,自2015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2日止,双方签订《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协议书》明确标牌位置、规格、用途及应缴纳公路占用费标准。
履行协议过程中,你公司未能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且行政许可到期后也未申请续期,至今该非公路标志牌仍立于原址。依据协议第七条之约定,许可期限届满,你公司必须在15日内自行拆除所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自行承担拆除费用,否则我局视该标志牌为无业主户而强行拆除,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因无法与你公司联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你公司到我局完善相关手续,逾期我局将对该非公路标志牌自行处置。
特此公告
麻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