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仕富:
本院受理原告周理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税务申报费用13200.00元并以欠款总额为基数,自2021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