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飞:
本院受理(2021)黔2601执异251号异议申请人凯里市嘉御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亚泰皇室健身会馆,追加被执行人薛鹏、李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异议一案,因李飞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执异251号执行裁定书,现裁定如下:一、追加李飞为异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凯里市嘉御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亚泰皇室健身会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的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向异议申请人凯里市嘉御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债务32500.00元;二、驳回异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凯里市嘉御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异议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