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1月06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聂尧锐:

关于原告李飞与被告聂尧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7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87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聂尧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李飞借款本金62000 元;二、驳回原告李飞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计675元,由被告聂尧锐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 民初87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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