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1月08日

黔东南党史

1999年(12月)

12月16日 州委发出《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调整经济结构,大胆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全州国有中小企业,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转让、分立重组、破产和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和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1.盈利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或产业属国家扶持范围的,要通过资产重组,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扩大资本、扩大经营规模的目的。可出让部分国有产权,实现多元投资主体,改组成股份公司,国有股比例可相对控股;产品市场前景一般,又属竞争性产业,可逐渐减少国有持股比例,也可全部转让。2.微利或处于亏损边缘的企业:产品或产业前景较好者,可通过出售部分国有产权,实现资产重组,改组为股份公司,也可全部转让。3.一般亏损企业:自身经营扭亏无望的,企业全部资产总体出售;如通过资产重组有望扭亏的,也可保留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权。4.严重亏损而又解困无望的企业:力争实现转让,或下决心依法破产。5.亏损企业中,有的因负债率高,产权转让或资产重组难度大,可通过优良资产剥离重组方式,使重组资产后的新建设企业(公司)得以健康发展。6. 企业可通过划小核算单位,实现多渠道分兵突围。7.在州内外广泛寻找优势企业,千方百计地通过技术改造、委托管理或租赁等各种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利用优势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效地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在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中,要鼓励和支持企业职工入股,成为企业股东,使职工真正成为关心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人。要加快人事制度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选自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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