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1月0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东南州云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鸿睿大饭店、黔东南州云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兴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请执行被执行人黔东南州云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鸿睿大饭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贵州兴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黔东南州云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黔2601 执异 11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黔东南州云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院(2020)黔 2601 执 5055 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 405 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8日

--> 2021-11-09 1 1 黔东南日报 c173656.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