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生:
原告吴美玉与被告李亮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被告李亮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吴美玉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李亮生负担。原告已全额预交,被告在给付上列款项时,将所承担的诉讼费部分一并付清给原告。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