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1月23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舒 涛:

原告凯里市永信诚矿山机械桥隧物质销售部与被告舒涛、舒中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被告舒中将、舒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市永信诚矿山机械桥隧物质销售部租金及运费共计39000元。案件受理费77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舒中将、舒涛负担。原告已全额预交,被告在给付上列款项时,将所承担的诉讼费部分一并付清给原告。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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