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广阔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明确提出,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其实很明显,那就是尊重大多数老年人更愿意居家养老意愿的同时,希望子女能够更多地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照顾的责任,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安康、幸福。
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家庭的话,情况又千差万别,比如很多为人子女者在其他城市工作、生活,但是不管是居住条件,还是收入水平,还无法把父母接到身边一起生活;再比如一些家庭有好几个子女,为了避免子女之间因为赡养老人造成矛盾和纠纷,老人也更愿意自己单独居住,然后由子女共同提供粮食、资金等等,以此履行赡养的责任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老人还是自己单独居住的。
社会力量能够为居家社区养老的老人提供的服务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配餐助餐、日间照料、家庭照护床位、临时托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安宁服务等等,这些服务,一方面是为老人提供了切实的帮助;另一方面,则是减轻了老人子女的负担,给了他们以喘息的机会。而政府拿出资金,对社会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城市或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中心(站)等进行补贴,从性质上来说,其实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减轻居家养老家庭的养老负担,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
由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资助、运营资助、智能适老化改造资助,以及对提供上门服务的给予额外补贴,可以扶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做大做强,促进整个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而最终受益的,自然还是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