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1月29日

县检察院:

践行检察担当 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娜) 近年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着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强化打击整治,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破坏资源、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零容忍”。2020年来,共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8件91人,其中,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28件43人,破坏水产品资源类案件29件45人,非法采矿1件3人。

强化检察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认真贯彻落实榕江县“大生态”发展战略,扎实抓好“碧水润家园”、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剑榕高速在建工程水土保持项目进行“回头看”等,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20年来,向履职不到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对未按期回复且不认真整改的提起公益诉讼1件。

强化生态修复,着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惩治与合理引导相结合,严格按照生态损失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督促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督促案件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力求每办理一个案件,就修复一片青山。2020年来,共计补植复绿1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25余万尾,并扎实跟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被破坏的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强化法治宣传,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为确保生态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积极组织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生态破坏、非法打捞、非法开采等有损公共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努力为生态保护建设夯实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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