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1月3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彭敏燕:

关于原告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正华、第三人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撤销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01执异281号《执行裁定书》。2、判决终止对其执行。因你离开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华市鹤城区石门乡月塘村上野菜坪村民小组19号)外住址不详,且通讯无法联系。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后15 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小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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