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1月3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原告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正华、第三人彭敏燕及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撤销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01执异281号《执行裁定书》。2、判决终止对其执行。因你公司在注册营业地(凯里市风情大道5号嘉瑞禾酒店B栋2楼2-5号)无人上班、人去楼空,且通讯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小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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