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01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 燕: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601民初977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田燕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1926.51元,其他费用11208.91元,共计63135.42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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