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旺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符丹刚诉你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黔东南州劳人仲〔2021〕第302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等应诉材料。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东路11号大礼堂前楼三楼)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30在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