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03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秀权:

本院受理(2021)黔2601民初8886号原告李淑红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医药费:8410.72元,住院伙食费:560元,误工费:2612.4元,护理费:2612.4元,营养费:420元,精神损失费:14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交通费:600元,共计:19615.52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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