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08日

州公安机关:“三坚持三强化”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民警向群众征求工作意见和进行法治宣传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近年来,黔东南州公安机关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核心,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社会组织在风险防控、矛盾化解中的突出作用,实现各类矛盾纠纷依法、高效化解,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安定有序。

坚持部门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全州公安机关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与综治、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工作联动,拓展背街小巷“街巷长”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整合调解资源,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实效。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做好法律解释和政策引导,最大限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和当地,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

坚持夯实基础,强化示范引领。本着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我州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和要义,积极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创建,积极探索打造符合我州实际、突出我州亮点的黔东南少数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目前,我州已经创建了1个全国“枫桥式派出所”、1个省级“枫桥式派出所”。

坚持常态排查,强化多元调处。组织广大民警辅警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调处措施进行干预,及时化解。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积极推广“庭所对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做法,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和“刑转命”案件和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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