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1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昌勇:

本院受理(2021)黔2601民初9769号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李昌勇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5071.11元,利息193.8元,其他费用1519.51元,共计16784.42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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