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1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肖建平:

原告王阿衣诉被告孟庆丰及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肖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原告王阿衣各项经济损失172763.72元;二、被告孟庆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原告王阿衣各项经济损失28794.20元;三、驳回原告王阿衣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5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肖建平负担3972.40元,由被告孟庆丰负担595.40元,由原告王阿衣负担1786.2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

--> 2021-12-10 1 1 黔东南日报 c182501.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