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冠军: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干冠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6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干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理赔款51031.95元和保费6768.67元,共计57800.62元,并从2021年7月2日起以实欠金额57800.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为止;二、由被告干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违约金10462.07元;三、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8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负担22元,由被告干冠军负担756元。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