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蕾、潘成松:
本院受理黄小辉与王蕾、潘成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6588号,本院已依法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潘成松于本判决生效后5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黄小辉还清所欠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44679. 45元,其后产生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所欠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小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8元,由被告潘成松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