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19日

增强法治意识 树立法治权威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 李建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提供了科学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在践行“两个维护”上体现更高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了战略擘画。统计法治工作必须要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形势和要求,奋力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开辟新局面。

(一)增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的思想自觉。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积极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及国家统计局《选编》列入各级各部门重要学习内容,做到学在平常、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不偏题、不跑题,夯实统计法治建设基础保障。

(二)增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政治自觉。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作出的批示和指示之多前所未有、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决心之大前所未有,这是摆在各级统计干部面前一张必须答好的考卷。要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扛牢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法治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先后制定《2021年黔东南州统计法治工作要点》《黔东南州统计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黔东南州统计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从完善统计法治体系、落实依法治统责任、加大统计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形成破解统计法治建设难题的思路和举措。

(三)增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行动自觉。把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制定符合我州实际系列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推进统计调查项目设计设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评估等各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强化数据生产质量管控,着力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专业水平,真正成为履职尽责的行家里手,成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一把好手,做到在新时代干事创业的大考中得心应手,在融会贯通中运用自如,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全员、全流程、全领域管控有章可循、科学规范。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树立法治权威上彰显过硬担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宏观调控决策需要更加真实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支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我们统计人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一)坚持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建立健全全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督促州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党委、政府修改完善并切实落实本部门、本地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依法履职责任范围,确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层层压紧、级级压实。

(二)坚持执法监督力度不减。《黔东南州州管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年度考核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将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数据造假等问题列入考察内容,存在统计造假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出台《州委巡察机构与州统计局巡察协助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与统计监督联动,将统计执法监督列入人大常委会评议、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凝聚形成“人大、纪检监察、巡察和统计监督”大合力。

(三)坚持严肃问责一查到底。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积极推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实,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信用黔东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坚持警示教育常抓不懈。将国家、省统计局通报以及我州近年来等统计违法案件,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学、以案促改。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增强各类统计工作主体尊法崇法、自觉抵制统计造假法律意识。

三、大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在强化宣传教育上做到入脑入心

利用“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时间节点,进社区入住户、进单位入企业、进田间入地头,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一)切实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守法。积极与州委党校、州司法局等沟通协调,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全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要课程,进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校主体培训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依法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守统计工作的“四条红线”,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威严,促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二)突出抓好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在线学习、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对统计人员有关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有关知识的教育,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的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提升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三)重点抓好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等专题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素养和执法能力。

(四)大力抓好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守法。借助统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学法、守法意识。结合“统计服务下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工作调研等时机上门送法,开展面对面的警示教育,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作者系黔东南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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