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21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建国:

关于原告凯里市明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2月1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9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李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凯里市明润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并支付以货款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0月2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限被告李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凯里市明润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计588元,由被告李建国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99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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