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21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梅 剑:

本院对原告张志勇诉被告梅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梅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志勇偿还借款本金47099 元,并支付利息2365元;驳回原告张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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