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伟、吴娟:
本院受理(2021)黔2601民初8893号原告凯里经济开发区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俩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凯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6082.95元;2、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俩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俩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