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23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顾伟业:

本院受理原告吴展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6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顾伟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展东水泥配砖款13650元。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元,由被告顾伟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送达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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