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25日

解除协议通知书

佛山市格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与原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变更认定为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动力锂电池及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下称《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贵公司未能履行“第四条第三款:乙方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项目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必须实现成功申报为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协议约定义务。

鉴于贵公司于2018年停产至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受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通知解除原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贵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本通知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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