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25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国曜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建、王世勇、重庆启达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贵州苗成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国曜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建、王世勇、重庆启达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2月23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贵州国曜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贵州苗成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赛事现场灯光音响以及演出团队等费用50000元、资金占用费2134.19元;同时向原告贵州苗成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贵州苗成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8元,由原告贵州苗成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23元,由被告贵州国曜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16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贵州苗成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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