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卫芳
眼下,随着元旦和春节“双节”临近,职工福利又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职工的福利到底有没有?如果有,到底发多少?发多了,会不会违规?这些都成了许多单位工会领导的一个头疼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一些传统的重大节日里,给职工发放适当的福利,不仅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能体现工会对职工的关怀和温暖。
自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以来,各地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条条框框,有效地约束了借节日机滥发钱物的现象。一些基层工会生怕违规,干脆采取“一刀切”,什么都不发。结果,广大职工牢骚满腹。其实中央反腐的本意并非反掉职工的正常福利,而是要给职工发放正常的福利。此次,在“双节”来临之际,全国总工会再次印发《通知》,明确向职工会员发放适量的节日慰问品,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福利。这说明,职工的正常福利不仅不能“被停发”,而且应该“正常发放”。
当然,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还需有一个“标准”。一方面,有了“标准”,基层单位就有了“参考”,就能照章执行,而不至于“发少了职工不高兴,发多了又违规”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有了“标准”,透明度高了,那些想从职工福利中谋取私利的领导就不敢再“打主意”了,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的滋生蔓延。
眼下,“双节”在即。笔者衷心希望各地能尽早尽快地给职工的节日福利定个“发放标准”,既让基层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通知要求,有“标”可依,又让广大职工能吃上“定心丸”,安心工作,过一个祥和、快乐的“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