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勇:
原告阳凡艳与被告刘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5480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阳凡艳货款92122元及违约金18424.4元;二、驳回原告阳凡艳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5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勇负担2635元, 由原告阳凡艳负担1716元。原告已全额预交,被告在给付上列款项时,将所承担的诉讼费部分一并付清给原告。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