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28日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袁燕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龙安金与被告袁燕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9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我院已缺席判决:不准原告龙安金与被告袁燕华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人民币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龙安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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