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29日

我州出台《农村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 张亮) 12月23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出台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农村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强化了执勤管理,赋予了检查宣传职能,完善了制度保障,为推动我州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突出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依据和基本原则,明确农村志愿消防队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县(市、区)级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明确了农村志愿消防队人员配置和装备配置。规定20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按照不少于20人配备志愿消防队员;100户-199户木质连片村寨按照不少于15人配备志愿消防队员;100户木质连片村寨按照不少于10人配备志愿消防队员。并且依据村寨规模大小,对机动泵及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配置数量进行了区分。

同时,《办法》还规范农村志愿消防队执勤和训练管理。特别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农村志愿消防队建立值班备勤制度,落实村干带头值班制度,保障每班至少有2名队员在办公场所值班,其他队员在家庭或周边区域备勤。还对农村志愿消防队开展培训和演练的频次进行规定,要求消防救援部门将农村志愿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指挥调度体系,有条件的村寨可为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应急值守台、POC公网对讲机、互联网摄像头,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互联互通。

除此之外,《办法》还赋予农村志愿消防队消防检查和宣传职能。规定农村志愿消防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孤寡老人、留守妇女、残疾人、“1+N”“2+N”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检查和宣传,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同时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农村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做好复查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坚决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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