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3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 巍:

本院受理原告黔东南州华伟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04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罗巍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原告黔东南州华伟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54100元及利息损失5794.96元,共计59894.96元。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09 元,由原告黔东南州华伟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0元,被告罗巍负担64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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