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琼、罗坤尧:
本院受理原告孙大华与杨昌荣、李显琼、吴彪、罗坤尧、吴文贵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64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孙大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988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