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12月31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显琼、罗坤尧:

本院受理原告孙大华与杨昌荣、李显琼、吴彪、罗坤尧、吴文贵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64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孙大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988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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