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1月0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通胜:

关于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吴通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2月27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7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吴通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理赔款35225.74元和保费1207.16元,共计36432.90元,并从2021年7月2日起以实欠金额36432.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为止;二、由被告吴通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违约金13342.63元;三、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2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负担57元,由被告吴通胜负担105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通胜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7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7日

--> 2022-01-09 1 1 黔东南日报 c177873.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