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厚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大坪村村民委员会于2014年7月3日签订了《谷硐镇大坪村土地租赁承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我村委会在麻江县谷硐镇大坪村范围内提供可用于种植业的村集体山林,或由我村委会自行协调无争议和纠纷的山林约300.00亩租给贵司。我村委会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将我村位于苗坡坡改梯改造后的300亩山林交付贵司使用。但是贵司在履行给付第一个五年期(2014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3日)承包经营款后,至今未给付第二个五年期承包经营款。期间,我村委会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也未主动向我村委会通报关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计划,并在我村委会多次催告后,贵司竟更改了联系方式。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协议书》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
现我村委会根据《协议书》第二条第6款、第九条第1、2款的规定,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司与我村委会于2014年7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自本通知函发出之日起15日终止。
2、贵司应在15日内向我村委会给付所拖欠的土地租赁款及相应利息损失。如果贵司在15日内未履行给付义务,我村委会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
特此通知
麻江县谷硐镇大坪村民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