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1月18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从江县华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林荣与贵州三龙建材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从江县华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059440元;二、判令被告从江县华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17832元(按尚欠货款1059440元的30%计算);三、判令被告从江县华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其违约所造成原告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四、判令被告从江县华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用2754.54元;五、判令被告贵州三龙建材有限公司对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承担和连带付款责任;六、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楼(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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